长沙府
明洪武五年(1372年),将潭州府改名为长沙府,隶湖广布政使司,辖11县1州:长沙县、善化县、湘潭县、湘阴县、宁乡县、浏阳县、醴陵县、益阳县、湘乡县、攸县、安化县、茶陵州,府治长沙城。清承明制仍设长沙府,辖十二州县。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省设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于长沙,偏沅巡抚移驻长沙。清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清雍正二年(1724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仍隶湖广),长沙(府)城自此为湖南省会。民国二年(1913年),撤长沙府,裁善化县并入长沙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析城区成立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