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
地市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仅由省、自治区管辖。
中国共计333个地市级行政区,包括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1]。
地市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仅由省、自治区管辖。
中国共计333个地市级行政区,包括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