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

地市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仅由省、自治区管辖。

中国共计333个地市级行政区,包括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1]

基本信息

中文名地市级行政区

外文名prefecture-leveladministrative region

区划地位二级行政区

改称时间1970年

上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下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

数量33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