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发布单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发布时间2007年8月30日

首次施行时间2007年11月1日

修订单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修订时间2024年6月28日

修订施行时间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