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2
北宋文学家、理学家
康定元年(1040年),周敦颐出任洪州分宁县主簿。庆历四年(1044年),调任南安司理参军办事公道。嘉佑六年(1061年)为国子博士,通判虔州。治平元年(1064年),虔州民间失火,焚毁千余家。当时的周敦颐在外地公干,朝廷没有辨明原因,遂改官通判永州。熙宁初知郴州,后被荐举为广州转运判官。熙宁五年(1072年),周敦颐筑室于庐山莲花峰下的小溪上,取故乡营道的濂溪来命名,故世称濂溪先生。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初七病逝,葬于庐山莲花峰下[2]。
周敦颐著有《通书》《爱莲说》《太极图说》等。周敦颐是宋明理学创始人,他继承《易经》和部分道家以及道教思想,提出无极、太极、阴阳、五行、动静、主静、至诚、无欲、顺化等理学基本概念。他的学说对理学的发展有深远影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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