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 一般指本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
该法律包括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六章内容1。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2
政策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章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