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嘉(618年—688年),郡望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人,居长安(今陕西西安),官至太尉。唐高祖第十一子,母亲宇文昭仪,长子李训,次子李谊,妃为房玄龄之女[1]。
李元嘉幼时因母亲受宠,而被高祖所宠爱。武德四年,封宋王,后改封徐王。贞观六年,授任潞州刺史。贞观九年,授任右领军大将军。贞观十年,改封韩王,授任潞州都督。高宗末,李元嘉转任泽州刺史。武则天临朝摄政,授任元嘉为太尉。后与其子通州刺史、黄公譔(zhuàn)及越王贞父子起兵谋反,李元嘉受牵连入罪。神龙初,恢复官爵和封地[2-3]。其工行草书,善画龙、马、虎、豹[1]。
中文名李元嘉
民族汉
出生地长安
身份宗室、画家
主要成就收书至万卷以古文字参定同异 工行草书 善画龙马虎豹
爵位韩王
出生日期618
逝世日期688
官职太尉、定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