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元标
邹元标9岁即学习儒家经书。师从欧阳德、罗洪先、王守仁等。20岁时,跟随嘉靖进士胡直出游,从此立下为学之志。明朝万历五年(1577年),考中进士,入刑部观察政务。后因忠言直谏而被贬官。万历十一年(1582年),被召回朝廷吏部给事中,后又多次上疏改革吏治,再次遭到贬谪。万历十八年(1590年)至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居家讲学,未涉仕途。天启元年(1621年),重返朝廷。天启四年(1624年),在家中去世,享年74岁。去世后,获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谥忠介[1]。
邹元标提出“致良知”应该有“良能”,“良能”就是效国效民的能力,“良能”是“致良知”的“核心”,这也是其哲学思想的精髓。邹元标的学说影响很大,是明代后期江右王学的重要代表人物[2]。其一生主要致力于政务和讲学,在文学上也有一定的成就著有《愿学集》8卷、《太平山居疏稿》4卷、《日新篇》2卷、《仁丈会语》4卷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