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10
明朝官署名
明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公元1382年5月29日),朱元璋废除仪鸾司,改设锦衣卫,1661年被废止[1]。其主要职能为侍卫仪仗、侦缉廷杖、对外情报,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因需要出使异域,精通多种异域语言及风俗礼仪也是其基本的职业技能。锦衣卫除拥有众多特权外,还拥有大量田地,直到成化年间,其权势地位才逐渐削弱[1]。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对外有参口口事(缺两字,私参知某事,见朝鲜实录)、校令;另有精通多国语言的翻译(如宪宗朝张渺正),内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1]。